法規連環26日上路,您的公司準備好了嗎?

法規連環26日上路,您的公司準備好了嗎?

(大頭條新聞TOP-News)
商業登記法、公司法修正新法26日生效。
大頭條新聞/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法規連環上路,您的公司準備好了嗎?商業登記法・公司法修正新法26日生效,立群聯合律師事務所、明宇法律事務所、九九點九國際戰略管顧等三大事務所特別舉辦企業法普講座,邀請前勞動法庭庭長林世民大律師和人資管理專家鄭哲彰博士雙講師陣容,帶領聽眾一次搞懂、提前建立公司防火牆。
立群聯合律師事務所所長楊玉珍指出,商業登記法・公司法於114年12月9日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新法規定負責人應於登記後有參與勞權講習義務,這是因為過去常有負責人不熟悉勞動法令而違法,此修法確保權益,並降低違法風險。
 
另外,立法院於2025年12月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也將於預定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首次將職場霸凌訂立明確的防治義務,並提高未盡防治義務的罰則到最高450萬元罰鍰,企業防治責任更明確,那些長年被當成「正常管理」的習慣,新法上路可能都已觸法。
講師林世民大律師在講座上,說明勞動契約常見違規事項,第一部分勞動契約之訂定,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包括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安全衛生。勞工教育及訓練。福利。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應遵守之紀律。獎懲。
 (大頭條新聞TOP-News)

律師林世民在講座上說明勞動契約常見規則事項。

第二部分勞動契約之終止,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有』資遣費,需有之情事之一者,否則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須提前預告+開立服務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給資遣費+資遣通報。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無』資遣費,勞工有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不用預告、不用給資遣費、不用為資遣通報,但仍要開立服務證明書。
 
第三部分勞動契約外之其他約定,包括本人同意雇主不需要替我保勞保/健保/勞退,這樣的切結書真的有效嗎?以及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內容。
 
第四部分工資工時規範,包括工資計算:加班費、夜點費、年終獎金,以及工時推定:工作時間、延長待命時間、待命時間、備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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